法槌的謀殺——讀《死刑犯》有感
「殺人償命。」隨着法槌的鏗然敲擊,子彈穿顱而過,汩汩血流與他受傷既已沾染的紅色匯合,再難辨別。讀罷《死刑犯·破解死刑的密碼》,我猛然驚悟,死刑不過是法槌的謀殺,因爲倒下的,總是活生生的人,總是鮮活的生命。那不由分說的審判,草草了結了他的罪惡,卻也永遠斷送了他的希望、懺悔與心靈。他在世界的位置變成了觸目驚心的空白。
我們何以對某人施加刑罰?圍繞着他所犯的罪惡,尤其對殺人者而言,我們處死他,很大程度是爲了慰撫受害者家屬的心靈。然而這只是法律規定的仇恨宣泄,只是以國家之名執行的痛苦折射。當我讀到公安機關將逃案九年,已組建家庭、自食其力、生活幸福和滿的仇峯傑抓捕,讀到司法機關在受害者家屬的巨大壓力之下將他置於死地,我不禁疑問:死刑是否已經成了一種復仇機器,用犯罪者鮮活的生命、他的家人餘生的幸福去換取受害者家屬已經趨於變態的報復情緒?即使司法公正,殺掉兇手又怎會使被害者復活?而以命償命,以血還血,除了在不可挽回的不幸之上增加不幸,又如何化解仇恨與隔閡?
如果說刑罰是爲了改造病變的靈魂,懺悔一時衝動犯下的大禍,使人在自省中終於實現精神的昇華,死刑又有什麼幫助?屍體不會思考。將一個尚未改造的靈魂一斃了之,這是不是一種迴避,一種逃脫,一種失職?用那個心靈在過去犯下的罪惡來全盤否認人性光輝的閃爍,帶上有色眼鏡抹去他精神的價值,以至剝奪他生存的權利,這是不是一種偏見,一種草率,一種武斷?任何人都不會是純粹的惡魔,剛從地獄出來,只會給世間帶來痛苦與不幸。而既然把他當作人來看待,當作我們每個人的同類,我們便只有引他向善的資格,而決無置他死地的權力!
「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懼之?」死刑同樣不能成爲「殺一儆百」的理由。「酷的刑罰之讓人們見酷而不覺其酷。」因爲關鍵的不在於被判處什麼刑罰,而在於是否會被判處刑罰。原本不會犯罪的,不會因爲沒有死刑而去犯罪;只有因爲認爲自己不會被抓捕的僥倖心理而去犯罪。如果死刑真的讓人們畏懼而不會犯罪,那我們何不復興古業,施以凌遲、車裂、菹醢?而保有如此刑罰方式的古代,便真的無人犯罪了嗎?
中國是世界上每年處死犯人最多的國家。而打開社交平臺,看一看大衆對死刑的看法,不出意料的一邊倒:「寬恕他是上帝的事,我的任務是送他見上帝。」掩卷沉思,才發覺書中立場鮮明的廢除死刑觀點在中國是多麼可貴。是的,刑罰的根本目的是減少刑罰,是減少每一個人、每一條生命的痛苦。而如欲做到這一點,首先應該確保每個人在社會中皆可實現自身的價值,這纔不會有不計其數的爲一些蠅頭小利而動輒殺人——簡而言之,首先應該翻新那滋生犯罪的土壤。與之相隨的還有大度與寬容:血沃的復仇土壤只會生長荊棘,唯有寬恕才能澆灌出純白的悔罪之花。
然而法槌的謀殺仍將繼續。真摯的靈魂仍要爲殉葬者嘆息,並且疑問:仇意恩怨何時了?「舊染污俗,鹹與維新」的大同之境,我們又要到何日才能抵達?